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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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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国家≫
≪常用法规≫
▪ GCC证书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Phthalates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s 51 & 52)
▪ GB 24613
▪ EMC电磁兼容标准 2004/108/EC (89/336/EEC)
▪ EN 62115 欧洲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GB 6675
▪ CCC认证
▪ GB 国家標準
▪ 南非标准
▪ 偶氮染料 Azo Dyes (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
▪ BS 7272-1:2008 / BS 7272-2:2008
▪ 镉含量 Cadmium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3)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6)
▪ 甲醛 Formaldehyde (EN 717; EN 120;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7)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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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8日通
WTO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介 (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 A、什么是REACH制度?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指“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律。它类似于特殊产(商)品的登记、授权和许可证制度,将化学品安全信息举证的责任完全转到企业身上,主张“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2001年2月,欧盟公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2003年5月公布咨询文件进行公众咨询;2003年10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2005年11月REACH通过了一读;预计今年年底通过二读,2007年正式实施。 B、REACH制度产生的背景?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物质和新材料不断出现,人们对于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潜在影响的关心程度日益提高。欧盟理事会组织在对现有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体系进行审议时,发现该管理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对大量化学品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提供充分的信息,不知道它们是否危险,也不知道它们如何影响人类的健康。为了实现化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欧委会提出了“关于欧洲共同体未来化学品政策”的战略建议,并最终形成REACH法规。 C、REACH制度的目的? REACH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促进非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项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安全的产品,刺激竞争和增长。与当前不同法规的复杂网络不同, REACH将在欧盟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D、REACH制度的主要内容? (1)注册(Registration):要求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其基本信息,对制造量或进口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化学品和化学物质还应进行化学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报告。 (2)评估(Evaluation):评估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 档案评估包括测试草案的审查和注册符合性审查;测试草案的审查是要求生产量在100吨以上的注册者或下游用户提交测试草案,优先处理100吨以上的PBT、VPVB等物质;注册符合性审查是抽查各吨数范围档案的5%,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 (3)授权(Authoris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品进行许可授权,其中包括CMRs(所有1类或2类致癌物质、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PBT s(持久的、生物累积的和有毒的物质),vPvBs(非常持久、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等。 (4)限制(Restriction):如果认为某种物质自身、配置品或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所引致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且需在共同体层面予以指出,则委员会或某成员国应提交档案,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在分别考虑了档案相关部分的基础上阐明对限制建议的意见,欧委会根据有关程序做出最终决定。 E、REACH制度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影响? REACH希望通过立法降低与化学制品相关的所有的风险,这些风险被认为存在于从化学制品的生产、使用到处理的整个过程,这种企图正反映了众所周知的预警原则。为了达到上述目标,REACH将对化学制品的生产商、进口商以及使用者规定繁杂的义务条款。尽管REACH是一个关于化学制品的法案,但是它的内容将不仅涉及大量的化学药品(“化学物质”以及“化学配制品”),还包括含有化学成分的所有产品(所谓的“物品”),也就是说,涉及了所有的产品。此外,该法案还将涉及向欧盟进口的所有化学品和产品。因此,REACH将对中国向欧盟的出口造成巨大的影响。这个影响范围包括从圆珠笔、玩具到纺织品以及家具等多种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和他们的欧盟进口商。 REACH不仅涵盖面广,几乎包括了所有化学品和下游产品,其检测系统完整,费用极高。高昂的费用和实施检测数据引入知识产权的做法将对我国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障碍,已成为一种技术贸易壁垒。初步分析,REACH实施对我国工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对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 (2)使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严重影响下游相关产品的发展; (3)打破目前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的局面,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 (4)消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 (5)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的产品有可能向我国转移。 F.中国应对REACH制度所做的工作 1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和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国际商报等组成了评估REACH法规对企业影响工作小组,就其可能对中国产业和企业产生的实质影响,应对措施等展开调研。 2国家质检总局和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就法规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磋商。质检总局已邀请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8个部门的代表对该法规进行了评议,并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它的调整情况以及对我方所提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充分享受作为WTO成员的评议权利,确保该法规更加符合WTO原则。 3. 国家质检总局将先期收集的部分调研结果和各方面的反馈意见整理后,代表中国政府将其提交给欧盟,建议在REACH法规一读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欧盟REACH法规在欧洲议会一读通过后,国家质检总局对此继续予以高度关注,目前正组织专家将一读通过的法规草案翻译、比较,向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和产业界通报情况、组织研究,然后向欧方提出我国的进一步关注和意见,预计于年底前提交欧盟,为二读的修改提出建议。 4鉴于欧盟新的化学品政策将对我国的化工产业及其下游产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国家质检总局积极组织人员翻译了《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和REACH提案的正式版本,发布在网站上供各单位下载研究。 5现有技术储备包括:为配合2008年GHS的实施,目前广东、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深圳、湖北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科院已经按照GHS的要求初步建立起了化学品理化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已经制定32项针对GHS的国家标准,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国家质检总局正关注GHS的实施,并制定了32项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应对REACH的化学品评估检测标准体系,2007年将有120项标准立项颁布。承担并完成多项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REACH专项研究工作,REACH研究处国内领先水平。联合有关部委两次评议REACH及与欧盟就REACH有关问题持续开展深层次对话。实时跟踪REACH动向,及时组织翻译文件及组织系统内评议。中国检科院建立了应对欧盟REACH和联合国GHS的国内最大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了国内最大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数据库,完成4400个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积累工作;另外,建成了可以进行化学品18项健康和环境指标预测的化学品结构-功效(QSARs)技术体系(REACH和GHS认可QSARs预测数据)。 G、如何获得REACH制度的信息? 可浏览如下网页: 1.www.aqsiq.gov.c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http://www.tbt-sps.gov.cn/Channel_76/Class/Index.html (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REACH法规频道) 3.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reach_intro.htm
(欧盟委员会) 4.http://ecb.jrc.it/REACH/ (欧洲化学局) 5. http://sinochemsafety.gov.cn/(中国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REACH 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规定 什么是欧盟的REACH法规? 《REACH法规》即《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规定》。 法规的两个重要目的: 一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其受到化学物质的破坏;二是增强欧盟化学品工业竞争力。 《REACH法规》详细内容: 在注册方面要求,欧洲市场上每年累计产量或销售量达到一吨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欧盟要求他们提供相关技术数据,该技术数据应包含该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及遇到危急情况有效管控的方法。对于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每年十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提供附有该化学品安全评估说明的《化学品安全报告》。 任何本体形式的、配制品形式或成品形式的化学物质,根据欧盟范围内生效的限制规定,如果使用该物质的使用将对环境及健康带来无法接受的危害时,可限制该物质在某些产品中使用,或者限制消费者使用,甚至完全禁止使用。 《REACH法规》实施时间表
在注册最后期限之前进行自愿登记当然是可以的,而在2008年6月1日后正式接受课提交注册文件。 新化学物质必须在投放市场前进行登记,注册登记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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