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颁布的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即65号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列出的化学物质中包括铅和镉。
法院对最近一起65号文件提出的诉讼做出了一项新的试行判决,判定被告必须重新制作那些外部装饰含有铅和镉的玻璃器皿和陶瓷品。达到再制作标准的产品可以在加州出售而无需标有65号文件所要求的警告。
产品包括:用于食物或饮料储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 非食物或饮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外部装饰是指产品外部表面上着色的图形、设计及制作。外部装饰包括延伸到边缘区的设计只能使用符合关于铅和镉的再制作标准的材料。儿童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更严格的再制作标准。
对于不能达到再制作标准的产品,需在产品上标有65号文件要求的警告。
下面列出的是一项已达成共识的关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器皿警告标识的的指导方针。
玻璃器皿
所有儿童产品:
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
食品/饮料产品(边缘装饰过的)
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
所有延伸至边缘区的外部装饰只能使用无可检测的铅或镉的装饰材料(≤ 0.02%铅 ≤ 0.08%镉)。
非食品/饮料产品:
在进行擦拭试验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测试方法第9100号),外部装饰的铅必须少于1.0μg或镉少于8.0μg。或者
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或者
在进行擦拭试验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测试方法第9100号),所有表面的装饰部分都必须只含有低于4.0μg的铅或是32.0μg的镉。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近收紧1986年前通过的《第65号提案(Proposition 65)》,引起各地区供应商关注。条例把700多种化学物质列为“已知可致癌”或“已知可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的物质,其中包括铅和镉等常见金属;并规定商家须于可能释出该等物质的消费品附上“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标签。
根据《第65号提案》,营运过程所牵涉的任何人士,包括零售商、进口商、分销商以及海外出口商、贸易商和生产商等均须遵守有关规定。假若有关人士违规,市民或环保团体可以代表公众提出诉讼,法庭可就过去1年每种售予加州消费者的问题产品判处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如果控方获胜,代表市民提出起诉的律师除收取律师费外,亦可索回调查费用,总额往往高达100万美元或以上。
陶瓷餐具是《第65号提案》针对的对象之一。《第65号提案》最近一次的重大修订是在1993年。据专营餐具有关商家表示,以前只有接触食品的餐具表面受到管制,现在条文修订了有关定义,他们必须遵守。2005年8月,条例涵盖的新订产品范围获法庭批准,新增对玻璃及陶瓷器具外部非食物接触面的有色装饰部分(包括颜料及装饰)加以管制。
就饰花玻璃器具来说,用来装饰外部“边唇”范围(即顶部20毫米)的物料,最多只能含有200ppm的铅或800ppm的镉。边唇范围以下,器具外部的装饰最多只可含有600ppm 的铅或4800ppm的镉,未超标者毋须附上《第65号提案》规定的警告标签。此外,如果边唇范围并无装饰,以及对所有装饰面进行NIOSH 9100拭抹测试,显示释铅量不足1微克,释镉量不足8微克,则毋须附上警告标签。
条例规定,根据24小时醋酸铅溶液测试结果,扁平陶瓷餐具(例如碟子)的食物接触面所释出的铅,浓度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26 (0.226 ppm),陶瓷空心餐具(例如茶杯和水杯)内部食物接触面所释出的铅,浓度不得超过0.100ppm。陶瓷餐具方面,假若根据醋酸铅溶液测试结果,扁平陶瓷餐具的食物接触面所释出的铅,浓度不超过0.226ppm,陶瓷空心餐具内部食物接触面所释出的铅,浓度不超过0.100ppm,同时达到适用于玻璃器具的标准,则可毋须附上关于外部装饰的警告字句。根据ASTM C-927测试结果,产品的边唇范围所释出的铅和镉亦分别不得超过每毫升 0.050微克及每毫升4.00微克。
根据《第65号提案》,假若陶瓷餐具所含物质超标,供应商必须加上警告标签。例如,含有已知可致癌化学物质的消费品,须附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局已知可致癌的化学物质) 的警告字句。假若产品含有已知可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则须加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局已知可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的化学物质) 的警告字句。
提醒出口美国加州有关企业,尽早进行技术评估和准备,确保有装饰的玻璃及陶瓷器具符合《第65号提案》的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加州第65号提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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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第65号提案从颁布到现在已有20余年,一直秉持减少有毒化学物质的暴露的宗旨。它允许加州居民通过一
定的方式消除消费品和工业中的致癌物质和生殖毒性化学物质的行为。自第65号提案制定以来,众多关于消费品
中含有毒化学物质诉讼案在加州不断出现,从而引领整个美国一系列的限制标准的实施。
第65号提案,即《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
执行法》,于1986 年11 月经加州居民投
票,以压倒性的票数一致通过。该提案由加
州环境保护署(Cal/ EPA)辖下的环境健康危害
评估机构(OEHHA) 执行。提案规定,从事买
卖的个体,其雇员人数达10个或10个以上的
(另有豁免的除外),须在含已获知可致癌
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产品上贴上清晰﹑
合理的警告标签,以避免与人体接触,且不
得将该等化学物质排放到饮用水中。消费品
警告可直接置于产品标签上,也可置于店面
产品附近的显眼处(参照表1)。
表1 警告标签典型示例
警告示例
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
第65号提案列出了大约800种已被加州当局确定为致癌性或
生殖毒性的化学物清单。该类化学物质清单包括大量自然产
生的和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包括用于杀虫剂﹑普通家用产
品﹑食品﹑药物﹑染料或溶剂的添加剂或配料。它们可用于
制造业和建造业,也可以是化学过程的副产品,如机动车尾
气。所列化学物质包括烟草烟雾﹑金属(例如:铅﹑镉和
镍)和有机化学物质(例如邻苯二甲酸盐:BBP﹑DBP﹑
DEHP﹑DIDP﹑DnHP等,及多环芳香烃:苯并芘等)。一
旦某一种化学物质归入了第65号提案清单之列,制造商和经
销商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在20个月内终止化学物
质排放至饮用水源头。此日期过后,政府或个人执法者,包
括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对未达标者采取法律行
为。
在所列约800个的化学物质清单里,含铅的消费品在过去的
几年里一直颇受关注。铅在1987年被列为可导致生殖毒性
物质,在1992年又被列为致癌物质。它可影响人体生物系
统几乎所有器官,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可导致痴呆),其它
症状包括贫血﹑食欲丧失﹑腹痛﹑便秘﹑失眠﹑易怒﹑头痛
以及疲劳。对儿童而言,铅还可影响体格生长及智能发育。
下表概括了第65号提案对不同消费品的铅(镉)含量的一致
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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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铅问题引起公众的日益关注,不仅仅对玩具产品,同样也包括化妆品。最近,加州一市民对某化妆品公司向洛
杉矶高等法院提出诉讼,声称该化妆品公司销售含铅的化妆品套装。
根据达成的协议条款,必须根据以下建议对化妆产品进行重新
配制。
不得有意将铅加入化妆产品。另外,唇膏和/或唇彩的含铅量不
得超过0.35ppm,而护眼产品等其它化妆品含铅量不得超过
0.50ppm。
公众健康已经成为美国备受关注的主要问题,在美国市场上销
售的所有化妆品都受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的管制。另
外,对于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化妆品,加州安全和化妆
品法案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提及的制造商、包装商和/或经销商必
须向加州公共卫生局提交一份已知含有或怀疑含有致癌、致出
生缺陷或者其它生殖伤害的成份的化妆产品清单,用于收集有
关在加州销售的化妆产品的危险性成分或潜在危险性成份的信
息,并向公众公开。
第65号提案关于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的决议
2007年11月,美国环境健康中心(CEH,一个代表公众利益执行加州第65号提案的非赢利组织)与一家模型粘土公司就其使用了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nHP)而未预先提供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的事件而设定决议。
加州第65号提案从颁布到现在已有20余年,一直秉持减少有毒化学物质的暴露的宗旨。它允许加州居民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消费品和工业中的致癌物质和生殖毒性化
学物质的行为。自第65号提案制定以来,众多关于消费品中含有毒化学物质诉讼案在加州不断出现,从而引领 整个美国一系列的限制标准的实施。
从事买卖的个体,其雇员人数达10个或10个以上的(另有豁免的除外),须在含已获知可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 学物质的产品上贴上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以避免与人体接触,且不得将该等化学物质排放到饮用水中。第65号提案列出了大约800种已被加州当局确定为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清单。
2007年11月,美国环境健康中心(CEH,一个代表公众利益执行加州第65号提案的非赢利组织)与一家模型粘土公司就其使用了邻苯 二甲酸二正己酯(DnHP)而未预先提供清晰 合理的警告标签的事件而设定决议。
根据旧金山最高法院第CGC-07-466897号法 案达成的协议,模型粘土公司不能在加利福尼亚生产﹑经销﹑运输﹑出售或授权在加利福尼
亚生产﹑经销﹑运输﹑出售任何含DnHP的产 品。为了证实产品是否含DnHP,所有测试都应根据两个规定的测试方案进行(表1)。
表1 模型粘土中DnHP含量的测试方法
邻苯二甲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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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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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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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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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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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 SW 8270C 和
EPA SW 35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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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最近通过了《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AB 1108号法案,该法案将于2009年1月起生效。
为加州所获知的可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部分邻苯二甲酸盐与AB 1108法案(表2)所列出的不同。
表2 加州AB 1108法案与为加州所获知的可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邻苯二甲酸盐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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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65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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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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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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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1108
|
为加州所获知的可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
邻苯二甲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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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DEHP
|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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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DBP
|
9
|
9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BBP
|
9
|
9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DINP
|
9
|
x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DIDP
|
9
|
9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DNOP
|
9
|
x
|
邻苯二甲酸二正已酯
|
DnHP
|
x
|
9
|
√= 列有
×= 未列有
邻苯二甲酸盐 = 二烃基- 或 二芳基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注:
EPA SW 8270C‘通过气相色谱-质谱法 (GC/ MS) 分析半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
EPA SW 3580A‘废弃物稀释法’
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协议-关于PVC电线电缆外皮中铅含量要求
2007年2月,玛泰环保司法基金会(Mateel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一家负责执行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的非赢利性机构)签署了一项协议,以解决PVC电线电缆外皮中铅含量限制的问题(SFSC 案号:449269)。
根据该协议,如果电线电缆能够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话,可以不受第65号法案的约束:
电线电缆的外层没有有意加入铅;
电线电缆的外层的铅含量不高于0.03% (300ppm);
下列产品的电线电缆可以免除第65号法案的有关要求:
不经常触摸到的产品-由于尺寸 、重量和功能等方面因素,其电线电缆不被经常触摸到(如:安装后不会被经常插拔的)。
如下产品:
在实施日期前(在协议生效一年后)零售的;
分发或运输到加利福尼亚州以外地区出售的产品。
电线电缆只是产品的内部部件,在正常使用时不会被消费者触摸到。
含有第65号法案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产品只是内部导电部分的一部分或者是在正常使用时不会被消费者触摸到的其它部件。
在协议中,列出了200多种不被经常触摸的产品。此清单可以为没在此清单上列出的产品提供参考,以判断产品上所附带的电线电缆是否符合免除条件。
该协议指出了铅的测试方法,提出应对样品进行酸消解,采用EPA7420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法)来分析样品中总含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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