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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规
≪新兴市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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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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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H.R. 4040)
▪
GCC证书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
铅含量 16 CFR 1303
(Total Lead Content)
▪
邻苯二甲酸盐(酯)
(Phthalates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s 51 & 52)
▪
邻苯二甲酸盐(酯)
- DEHP
(澳大利亚法规)
▪
有机锡 Organotin
(2009/425/EC)
▪
GB
24613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标准
▪
美国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
(Children's
Toxic Metals Act)
▪
美國服装易燃性能法規 16 CFR 1610
(Flammability of Fabric)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化學物質的注册、評估、
授權和限制規定》REACH法規
(EC 1907/2006)
▪
REACH
-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
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2002/95/EC)
▪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2002/96/EC)
▪
EMC电磁兼容标准 2004/108/EC (89/336/EEC)
▪
FC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
EN 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EN 62115 欧洲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ASTM F963-08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
ISO 8124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
AS/NZS ISO 8124
澳大利亚玩具安全标准
▪
GB
6675
《國字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
CCC认证
▪
GB 国家標準
▪
中国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CE歐盟指令 (EU Directives /EC)
▪
EN标准
▪
BS标准
▪
DIN标准
▪
CFR美国联邦法規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
ASTM标准
▪
ANSI标准
▪
AATCC标准
▪
UL 标准
▪
ISO标准
▪
IEC 标准
▪
JIS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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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标准
▪
巴西ABNT标准
▪
巴西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墨西哥NOM标准
▪
墨西哥NMX标准
▪
墨西哥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印度IS标准
▪
印度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俄罗斯GOST标准
▪
俄罗斯OST标准
▪
俄罗斯VNTP标准
▪
俄罗斯标准
▪
俄罗斯SanPin标准
▪
俄罗斯SP法规条例
▪
俄罗斯RD法规条例
▪
俄罗斯PB法规条例
▪
俄罗斯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南非标准
▪
南非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重金属 Heavy
Metals (EN 71-3)
▪
偶氮染料
Azo Dyes (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
▪
Oko-tex 100
▪
BS 7272-1:2008 / BS 7272-2:2008
英国关于书写工具安全标准
▪
EN 12586:2007
欧洲奶嘴夹安全标准
▪
ASTM B117 美国盐雾测试标准
▪
镉含量 Cadmium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3)
▪
双酚A
(Bisphenol-A)
▪
PAHs
多环芳烃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50)
▪
壬基苯酚 Nonylphenol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6)
▪
甲醛 Formaldehyde (EN 717;
EN 120;
EN ISO 14184;
AATCC 112)
▪
镍释放量 Nickel Release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7)
▪
五氯苯酚
PCP (DIN 53313)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2)
▪
全氟辛烷磺酸
PFOS (2006/122/EC)
▪
三聚氰胺 Melamine
▪
ICTI认证
▪
MEPS认证
▪
国际安全运输组织 (ISTA)
ISTA-1A /
IST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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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相关法规“加州65 提案”和“SB20
和SB50”
联邦制的美国,在环境立法方面,主要是由各个州分开进行,全国性的统一立法不多,而在美国各州中,影响中国电子电器比较大的州是加尼福利亚州,具体到加州的环境立法当中,最为人所共知的就是“加州65 提案”和“SB20 和SB50”。
加州65 提案全称是“1986 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案”该提案目的
保护加州市民和加州的饮用水水源,防止被已知能导致癌症,畸形和生殖性损害的化学物质污染;
如果商家售卖的产品、提供的住所或工作场所显着含有有毒物质,或者商业活动导致显着含量的有毒物质进入环境,都要对加州居民发出警告。
法案管控范围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受控的产品范围
珠宝,玩具,电子设备,玻璃和陶瓷产品,纺织品,食品,药品,农用杀虫剂,染料,有机溶剂,建筑消
耗品,汽车、香烟或天然气燃烧发出的化学物质,等等……
法案内容及生效日期
1986
年11 月作为一次表决投票的结果被制订为法律,它要求加州政府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物质清单(迄今大概有750 种化学物质进入列表),该清单包括已知道导致癌症和生殖畸形的化学物质。并对重大危害的物质实施限量使用,对有显着影响物质需要产品警告标识。
电源线和数据线
产品外壳连接的电缆线的外壳,铅的含量大于300 毫克/千克的时候,产品需要
一个警告标签。很少被人体接触到的线材均被豁免。生效日期为2008 年1 月。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是加州环境保护署的六个代理机构之一。该办公室负责管理加州65 提案,更新和出版化学物质列表;以及开发物质等级数字指南(也叫safe harbour numbers),企业可以通过该文件,来知道哪些物质需要警告标签,哪些化学物质被禁止释放到饮用水源中。该机构的官方网址:http://www.oehha.ca.gov 就是2003 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包括电子废弃物的支付体制 (SB 20/SB 50)
法案的目的减少有害物质在某些电子产品中的使用;对某些电子产品收取与销售相当的回收费用;向有资格进行回收的企业支付回收费用;指导政府采购。
法案管控范围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
受控的产品范围
电子设备是指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的视频显示设备,根据加州有害物质控制局的条例,包括
以下8 个类别:
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的阴极射线管设备;
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显示设备的阴极射线管;
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的阴极射线管的电脑显示器;
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笔记本电脑;
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台式显示器;
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的阴极射线管的彩电;
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 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彩电;等离子彩电。
限用内容及生效日期
2007
年1 月1 日强制生效
元素 最大允许浓度
镉 100 毫克/千克
铅 1000 毫克/千克
汞 1000 毫克/千克
六价铬 1000 毫克/千克
法规进展
由加州众议院议员Saldana 提出的AB 48 法案于2006 年12 月4 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该法案的内容主要是修订了电子设备的定义,既受控产品范围将会扩大,受控范围及产品定义将完全和欧盟的RoHS 指令一
致;该法案的生效日期为:2010 年1 月21 日。美国加州的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平分,参议院仅由40 名参议员组成,相反地,众议院则是由参议院总数的双倍80 名众议员组成。尽管加州人口一直在激增,但是参众议院的人数自1862 年以来就一直不变。参议员一旦获选,其一生的任期最多为两任(每任四年),而众议员的任期则最多为三任(每任为两年)。众议院现已采用电子投票系统,而参议院不同,仍沿用传统的声音唱名投票方式。
加州立法程序
州众议院或州参议院议员提出议案,送交委员会研究,如通过再交全院审议。议案通过即送交另一院经过相同的程序审议。两院通过后,议案则送交州长签署。州长有否决权。但州长的否决可以被州立法机关的 2/3票数推翻。
SB
20/SB 50 为两院通过,AB 48 为众议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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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盟的六大限用有害物质(RoHS)指令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全球首屈一指的电子零件经销商 - Newark InOne公司最近公开呼吁美国必须制定一套可与欧盟RoHS指令相提并论的RoHS法令。
加州RoHS法案 影响扩及其它大州
根据Premier Farnell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也是美国最知名且符合RoHS的电子零件经销商 - Newark InOne公司表示,虽然美国至目前为止尚未提出全国性的RoHS法令,但是加州已经先行制定了RoHS法案,案号为SB20/SB50,预计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加州RoHS法案的限用物质与管制设备并不如欧盟RoHS指令那般广泛。加州只提出了欧盟RoHS指令所提出的六大限用物质中之四项危害物质(铅、汞、镉及六价铬),并且只管制经由加州零售商销售的特定产品(屏幕对角线大于4英吋的膝上型轻便计算机、阴极射线管及电视…等) 。
Newark InOne公司认为,加州RoHS法案影响的范围已逐渐延伸并扩及美国其它大州。另外,美国许多州在管制含汞产品方面相当积极,并制定了限用汞有害物质的法案,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康乃迪克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马里兰州、缅因州、纽约州、罗得岛州、佛蒙特州以及华盛顿州等。
同时,该公司也表示,目前各州的立法已发展成为一股无可抵挡的趋势,并渐渐对美国各行各业造成冲击。
◎ 制定全国一致性的RoHS法令 当务之急且势在必行
Newark InOne公司的总裁 保罗(Paul Tallentire) 指出,各州立法种类繁多而且与日俱增,显然已经对于必须符合各州法案要求的电子厂商及经销商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额外负担。保罗(Paul Tallentire)也指出:「难道我们要一直等待直到拥有50个不同的各州法案以后,才能制定全国一致性的标准吗?」
另外,保罗(Paul Tallentire) 更表示,目前美国各州独自立法造成的影响,除了厂商预料可能在推动符合RoHS法案时会遭遇的困难之外,全球竞争将是另一项值得关注的焦点。其它国家,例如:中国及南韩已经先后提出RoHS法规,此举将导致美国的竞争力备受威胁。
同时,Newark InOne公司指出,许多证据显示美国已经准备要制定全国性的电子设备废弃物(e-waste)标准。美国国会最近由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率领,进行听取及研究有关电子设备废弃物问题的项目报告,国会也承认各州东拼西凑的法规要求确实是加诸于制造厂商、零售商及资源回收业者身上的沉重负担。除此之外,该公司表示,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已提出一项报告,建议尽速拟订全国一致性的WEEE法令。
2006年12月29日,美国加利福尼亚行政法规办公室批准了加利福尼亚州执行RoHS(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法规(简称美国加州版RoHS),并且将DVD播放器增补到丢弃后可能成为有害废物的电子设备列表中,该法规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制造的“所涉及的电子产品”。至此,共有9大类电子产品被加州列入受管制列表,包括︰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装有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的设备、计算器显示器、桌面显示器、彩电,装有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液晶显示器的手提计算器、彩电,等离子彩电和便携式DVD播放器。
但以下产品不在《电子废物再生法》管制之列︰
1)属于汽车部件的视频显示设备;
2)装在工业、商业或医疗设备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3)装在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微波炉、灶具、洗碗机、房间空调器、抽湿机或空气净化机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法案要求在加州销售的受管制电子设备,其生产商每年须向零售商寄发通知书,以说明电子设备特点,同时须于每年7月1日前向加州当局提交报告,以说明以下信息︰生产商名称及地址、上年在加州销售的受管制电子设备数量、年内制造受管制电子设备所用的有害物质估计平均份量、年内生产商销售的受管制电子设备所含的可循环再造物料估计份量、证明生产商已采取手段设计可循环再造电子设备、前12个月收到生产商通知的零售商名单等等。生产商还须通过电话热线、网站、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等,向消费者提供数据,说明在何处及如何交回废弃旧产品,以及废弃旧产品如何循环再造。
法案规定,对于符合欧盟ROHS的电子产品可在加州出售,得到欧盟批准的可获豁免清单加州也认可,如产品由于一种或多种重金属超过规定最高含量,而被禁止在欧盟销售或提供销售的,那么任何人不得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提供销售该种产品。
宁波正在努力打造世界级的液晶电视产业基地,2006年仅保税区一家企业就出口液晶显示器近60万台,金额1亿多美元,其中出口美国占总出口额的28.7%,达到17万台。因此,美国加州版RoHS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尤其是显示器制造企业应密切关注美国相关立法的最新进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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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版RoHS
加利福尼亚州执行RoHS(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法规(简称美国加州版RoHS)
该法规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制造的“所涉及的电子产品”。
共有9大类电子产品被加州列入受管制列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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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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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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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器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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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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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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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液晶显示器的手提计算器、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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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彩电和便携式DVD播放器。
但以下产品不在《电子废物再生法》管制之列︰
1)属于汽车部件的视频显示设备;
2)装在工业、商业或医疗设备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3)装在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微波炉、灶具、洗碗机、房间空调器、抽湿机或空气净化机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法案规定,对于符合欧盟ROHS的电子产品可在加州出售,得到欧盟批准的可获豁免清单加州也认可,如产品由于一种或多种重金属超过规定最高含量,而被禁止在欧盟销售或提供销售的,那么任何人不得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提供销售该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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