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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规
≪新兴市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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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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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H.R. 4040)
▪
GCC证书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
铅含量 16 CFR 1303
(Total Lead Content)
▪
邻苯二甲酸盐(酯)
(Phthalates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s 51 & 52)
▪
邻苯二甲酸盐(酯)
- DEHP
(澳大利亚法规)
▪
有机锡 Organotin
(2009/425/EC)
▪
GB
24613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标准
▪
美国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
(Children's
Toxic Metals Act)
▪
美國服装易燃性能法規 16 CFR 1610
(Flammability of Fabric)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化學物質的注册、評估、
授權和限制規定》REACH法規
(EC 1907/2006)
▪
REACH
-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
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2002/95/EC)
▪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2002/96/EC)
▪
EMC电磁兼容标准 2004/108/EC (89/336/EEC)
▪
FC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
EN 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EN 62115 欧洲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ASTM F963-08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
ISO 8124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
AS/NZS ISO 8124
澳大利亚玩具安全标准
▪
GB
6675
《國字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
CCC认证
▪
GB 国家標準
▪
中国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CE歐盟指令 (EU Directives /EC)
▪
EN标准
▪
BS标准
▪
DIN标准
▪
CFR美国联邦法規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
ASTM标准
▪
ANSI标准
▪
AATCC标准
▪
UL 标准
▪
ISO标准
▪
IEC 标准
▪
JIS标准
▪
AS/NZS标准
▪
巴西ABNT标准
▪
巴西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墨西哥NOM标准
▪
墨西哥NMX标准
▪
墨西哥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印度IS标准
▪
印度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俄罗斯GOST标准
▪
俄罗斯OST标准
▪
俄罗斯VNTP标准
▪
俄罗斯标准
▪
俄罗斯SanPin标准
▪
俄罗斯SP法规条例
▪
俄罗斯RD法规条例
▪
俄罗斯PB法规条例
▪
俄罗斯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南非标准
▪
南非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重金属 Heavy
Metals (EN 71-3)
▪
偶氮染料
Azo Dyes (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
▪
Oko-tex 100
▪
BS 7272-1:2008 / BS 7272-2:2008
英国关于书写工具安全标准
▪
EN 12586:2007
欧洲奶嘴夹安全标准
▪
ASTM B117 美国盐雾测试标准
▪
镉含量 Cadmium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3)
▪
双酚A
(Bisphenol-A)
▪
PAHs
多环芳烃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50)
▪
壬基苯酚 Nonylphenol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6)
▪
甲醛 Formaldehyde (EN 717;
EN 120;
EN ISO 14184;
AATCC 112)
▪
镍释放量 Nickel Release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7)
▪
五氯苯酚
PCP (DIN 53313)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2)
▪
全氟辛烷磺酸
PFOS (2006/122/EC)
▪
三聚氰胺 Mela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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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I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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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S认证
▪
国际安全运输组织 (ISTA)
ISTA-1A /
IST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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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关于儿童玩具铅含量要求的最新解释和战略计划
加拿大健康部最近向所有玩具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零售商发布通告,内容为加拿大健康部建议制定有关儿童玩具铅含量安全性的相关立法。该通知重点提议进一步降低儿童玩具含铅量的限值,同时对现行儿童玩具法规中的要求进行了新的解释。
铅含量要求扩展至玩具的所有塑料材料
鉴于2007年发生了多起源于产品铅含量超标的儿童玩具召回事件,加拿大健康部强烈建议,玩具产品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之前需进行测试,满足所有相关法规的要求。
在过去,执法行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玩具涂料和其它表层的重金属含量上,然而,由于铅可以在人体内蓄积,所以与多个低风险含铅源的接触,最终可能导致儿童体内的铅蓄积达到危险水准。目前,加拿大健康部正采取措施,以确保儿童玩具和其它儿童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措施包括最近开展的市场监查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塑料玩具的铅含量限制。
基于上述原因,总铅含量的限制(不得超过600毫克/千克)扩展至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的所有塑料材料。在约6个月的过渡期间,加拿大健康部的监管行动仅针对单项铅接触的风险进行评估,过渡期结束后,需符合总铅含量限值600毫克/千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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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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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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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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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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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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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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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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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分之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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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分之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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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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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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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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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分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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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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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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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注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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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类
b.
注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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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类
b.
注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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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注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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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铅危害战略计划
拟定的降低铅危害战略计划按四大类消费品划分内容,即第一类到第四类。第一类消费品的计划预案将于2008年初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1部分中发布,公开征询意见;同时,第二类消费品的计划预案开始进行征询意见的准备。
第一类: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方式可能接触使用者嘴部的产品(参见以下范例):
- 制造商标签显示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或依产品性质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 运动器械上与嘴部接触的部位,如通气管;
- 乐器的吹口;
- 婴儿抚慰器、出牙咀嚼器、拔浪鼓、婴儿奶瓶的奶嘴、婴儿围兜、婴儿床上玩具;
- 塑料饮料吸管;
- 儿童蜡笔、雕塑粘土,以及颜料。
注释1:食品、饮料、药品,或其它用于人类食用的产品;这些产品的铅含量限值需符合《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饮食器具以及其它餐具,其铅含量限值需符合相关的餐具法规的规定。
第二类:儿童在学习或玩耍时使用的设备、家具、玩具或其它物品(参见以下范例):
- 婴儿背带、婴儿车、婴儿用围栏、高脚椅和婴儿床;
- 儿童服装、鞋和服饰配件;
- 娱乐设备的内部和外部。
注释2:需要储存、产生或传导电流的产品部件,如电池、电焊料和助熔剂,以及电缆等,但前提是这些部件不能被儿童接触到。这些豁免不适用于玩具、兴趣爱好物品,以及适用于3岁以上的需要组装的类似产品。
第三类:用于烹饪、盛装或储存食品或饮料的餐具产品(参见以下范例):
- 炊具,如搅拌器、锅、铲;
- 盛装食物以及进食的用具,如勺子、刀、叉;
- 餐具,如盘、碗、酒杯、水杯;
- 食品储存材料和容器,如塑料薄膜和锡纸、三明治袋、果汁杯。
注释3:预包装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
第四类:需要或可能在封闭空间里溶化或烧热的消费品(参见以下范例):
- 熏香;
- 室内灯的燃料;
- 用于工艺品制作的金属熔料;
- 化学壁炉火具。
加拿大将对儿童用品铅含量作出新要求
近日,加拿大玩具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零售商,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制定有关儿童玩具铅含量安全性的相关立法,要求对现行儿童玩具法规进行新的解释。
据了解,该建议要求将铅含量危害标准扩展至玩具的所有塑料材料,加强对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塑料玩具的铅含量限制,规定其不得超过600毫克/千克。加拿大健康部将设有6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加拿大健康部的监管行动仅针对单项铅接触的风险进行评估,过渡期结束后,需符合总铅含量限值600毫克/千克的规定。
同时,新增受限产品,第一类是可能接触使用者嘴部的产品、制造商标签显示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儿童蜡笔、雕塑粘土以及颜料等,其总铅含量和迁移铅含量不能超过90毫克/千克;第二类是儿童在学习或玩耍时使用的设备、家具、玩具或其它物品,婴儿背带、婴儿车、婴儿床等娱乐设备的内部和外部等,其总铅含量不能超过600毫克/千克,其迁移铅含量不能超过90毫克/千克。第一类消费品的计划预案将于2008年初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1部分中发布,公开征询意见;第二类消费品的计划预案开始进行征询意见的准备。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此次加拿大降低铅危害计划涉及产品类别多,相关企业要及早掌握相关标准,从原料的采购和加工工艺多方面入手,严防铅含量超标,确保出口到加拿大的相关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告,对玩具的油漆/表面涂层和塑胶材料中铅的总含量做出说明,并提议进一步降低儿童玩具和其它消费产品中铅的使用量。
鉴于2007年油漆/表面涂层中铅过量所造成的儿童玩具多次召回事件,2007年12月发布的通告表明,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有责任确保其在加拿大所推广、进口或出售的任何玩具符合《危险产品法(CHPA)》和《相关危险产品(玩具)规定》所提出的所有相应的安全要求。通知还强烈建议玩具在加拿大上市之前应经过检测,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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