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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规
≪新兴市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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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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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H.R. 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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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C证书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
铅含量 16 CFR 1303
(Total Lead Content)
▪
邻苯二甲酸盐(酯)
(Phthalates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s 51 & 52)
▪
邻苯二甲酸盐(酯)
- DEHP
(澳大利亚法规)
▪
有机锡 Organotin
(2009/425/EC)
▪
GB
24613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标准
▪
美国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
(Children's
Toxic Metals Act)
▪
美國服装易燃性能法規 16 CFR 1610
(Flammability of Fabric)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化學物質的注册、評估、
授權和限制規定》REACH法規
(EC 1907/2006)
▪
REACH
-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
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2002/95/EC)
▪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2002/96/EC)
▪
EMC电磁兼容标准 2004/108/EC (89/336/EEC)
▪
FC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
EN 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EN 62115 欧洲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2009/48/EC)
▪
ASTM F963-08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
ISO 8124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
AS/NZS ISO 8124
澳大利亚玩具安全标准
▪
GB
6675
《國字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
CCC认证
▪
GB 国家標準
▪
中国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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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歐盟指令 (EU Directives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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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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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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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标准
▪
CFR美国联邦法規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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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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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I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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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TCC标准
▪
UL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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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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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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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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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标准
▪
巴西ABNT标准
▪
巴西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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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NOM标准
▪
墨西哥NMX标准
▪
墨西哥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印度IS标准
▪
印度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俄罗斯GOST标准
▪
俄罗斯OST标准
▪
俄罗斯VNTP标准
▪
俄罗斯标准
▪
俄罗斯SanPin标准
▪
俄罗斯SP法规条例
▪
俄罗斯RD法规条例
▪
俄罗斯PB法规条例
▪
俄罗斯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南非标准
▪
南非消费品安全标准/法规
▪
重金属 Heavy
Metals (EN 71-3)
▪
偶氮染料
Azo Dyes (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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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tex 100
▪
BS 7272-1:2008 / BS 7272-2:2008
英国关于书写工具安全标准
▪
EN 12586:2007
欧洲奶嘴夹安全标准
▪
ASTM B117 美国盐雾测试标准
▪
镉含量 Cadmium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3)
▪
双酚A
(Bisphenol-A)
▪
PAHs
多环芳烃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50)
▪
壬基苯酚 Nonylphenol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46)
▪
甲醛 Formaldehyde (EN 717;
EN 120;
EN ISO 14184;
AATCC 112)
▪
镍释放量 Nickel Release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7)
▪
五氯苯酚
PCP (DIN 53313)
(EC
1907/2006, Annex XVII, Item 22)
▪
全氟辛烷磺酸
PFOS (2006/122/EC)
▪
三聚氰胺 Melamine
▪
ICTI认证
▪
MEPS认证
▪
国际安全运输组织 (ISTA)
ISTA-1A /
IST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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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标准
IEC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简称。
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简称IEC)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甲级咨询组织。1947年ISO成立后,IEC曾作为电工部门并入ISO,但在技术上、财务上仍保持其独立性。根据1976年ISO与IEC的新协议,两组织都是法律上独立的组织,IEC负责有关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它领域则由ISO负责。目前IEC成员国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工业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拥有世界人口的80%,其生产和消耗的电能占全世界的95%,制造和使用 的电气、电子产品占全世界产量的90%。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工标准的国际统一,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为实现这一目的,出版包括国际标准在内的各种出版物,并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本国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国际标准。IEC的工作领域包括了电力、电子、电信和原子能方面的电工技术。
IEC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目前有53个成员国,称为IEC国家委员会,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作为其成员。每个成员国都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会议一年一次,称为IEC年会,轮流在各个成员国召开。执行委员会处理理事会交办的事项。IEC的技术工作由执委会(CA)负责。执委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分为A、B、C三个组,分别在不同领域同时处理标准制订工作中的协调问题。 IEC目前有104个技术委员会、143个分技术委员会。中国于1957年成为IEC的执委会成员。IEC设有三个认证委员会,一个是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IECQ)、一个是电子安全认证委员会(IECEE)、一个是防爆电气认证委员会(IECEX)。为了统一制订有关认证准则,IEC还于1996年成立了合格评定委员会(CAB),负责制订包括体系认证工作在内的一系列认证和认可准则。
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及IEC安全咨询委员会工作
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是电气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化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了加快国际电气安全标准在我国电气领域应用的步伐,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于2004年4月组织成立了第三届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安标委),主要负责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为此安标委提出了在我国开展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我国开展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积极开拓标准化改革新思路,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市场经济需要,以实现加速与国际接轨,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是:对应IEC安全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mmitteeonSafety,简称ACOS)的工作范围,关注ACOS发展动态及工作领域的扩展;跟踪、研究、转化ACOS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出版物等。国内标准化工作重点是:开展有关国家电气安全标准与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并依法承担相关任务;提出本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相关技术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协调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间的电气安全共性技术问题;承担电气安全基础标准的制修订等。
根据以上原则,近几年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工作重点为如下几方面:
1)建立电气安全标准化协调工作体系,确立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范围
积极研究和了解IEC/ACOS工作范围、标准的制定工作和技术发展,结合我国电工行业电气安全体系的具体情况,组织不同层次的电气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协调电气安全共性技术问题,确立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工作范围。
a.对应IEC/ACOS的工作范围:
-IEC发布的ACOS标准出版物及与电气安全相关的出版物:
IEC导则104:1997《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及共性安全标准应用导则》;
IEC导则106:1996《规定设备性能额定参数的环境条件导则》;
IEC导则109:2003《电气产品标准中应包括的环境特性导则》;
IEC导则110:1996《家庭控制系统一安全导则》;
IEC导则112:2000《多媒体设备的安全导则》:
Iso/IEC导则51:1999《在标准中包括安全的导则》。
-涉及的需要协调的专业范围:
SCl5E绝缘材料试验方法;
TC16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安全规则;
SC17B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FC20 电缆;
SC23F连接器件;
TC64电气设备安装与电击防护;
SC65A工业过程测量与控制系统;
TC66测量、控制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
TC70外壳防护等级:
TC76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
TC87超声波;
TC89着火危险试验;
TC96小型电源变压器、电抗器及电源装置的安全要求;
TC101静电学;
TC104环境技术与环境条件分类;
TCl08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电子设备的安全;
TC109低压设备的绝缘配合。
b.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工作范围:
-作为国家标准委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化的咨询机构,对相关的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和实施措施;
-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调各相关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间电气安全共性技术问题,及产品类电气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承担电气安全技术基础性标准的制修订:
-依法承担起草国家电气安全的技术法规,及维护和解释工作。
2)进一步充实完善电气安全标准体系
进一步优化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淘汰陈旧老化标准,提高电气安全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市场适应性。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由基础性电气安全标准和产品类电气安全标准两个层次构成,基础性电气安全标准对产品类安全标准制定起指导作用。目前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制定、协调电气安全基础性标准,产品类电气安全标准由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为此,一方面要修订原有的电气安全基础标准,使其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提出并组织制定还处于空白的电气安全基础标准。如,双重绝缘结构及方法研究、介电强度试验的电压分布研究等。
3)做好相关国际标准出版物的转化和实施
ACOS是IEC安全咨询委员会,其制定的标准出版物涉及相关领域标准中安全方面的非技术性问题的建议和实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做好ACOS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出版物的研究与转化,提供国际标准发展动态的基本信息,为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用这些国际规则提供依据,以指导本专业产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IEC安全咨询委员会ACOS的工作
目前IEC共有四个咨询委员会。即环境咨询委 员会ACEA(AdvisoryCommitteeonEnvironmentalAspects);电磁兼容咨询委员会ACEC(AdvisoryCommitteeon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电子和通信技术咨询委员会ACET
(AdvisoryCommitteeonElectronicsandTelecommunications);安全咨询委员会ACOS
(AdvisoryCommitteeonSafty):
其中安全咨询委员会是主要负责电气安全共性基础技术标准研究和制订的委员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更多引起了IEC组织对我国的重视。2005年2月ACOS主席对我进行了访问,提出希望我国派出专家参加ACOS的工作,经我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确定派出我国的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加ACOS的工作。目前IEC/ACOS共有五名专家(美国、德圈、WTO、欧盟、中国),同时ACOS组织确定2006年在中国召开年会和第9届论坛。
ACOS的基本情况如下:
1)ACOS的组织结构:
ACOS由主席、成员、专家、TC/SC成员组成。
a)主席:ACOS主席由SMB(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Board)提名并任命,主席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由IEC行动委员会(CommitteeofAction)确认。
b)成员:成员的提名和确认应考虑地区平衡、技术背景和特点。成员包括主席(不包括秘书)不超过16人。
c)专家:专家共五位。专家需在电气安全方面知识渊博,但需与其它涉及安全事项的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无行政隶属关系。专家由ACOS提名,同时需得到其所在国国家委员会的支持,之后由SMB批准。专家的任期为三年,如需连任,在得到所在国的国家委员会支持条件下由SMB批准。
d)TC/SC成员:ACOS还有代表IEC的TC和SC的附加成员,这些成员都是代表从事安全方面的TC和SC。他们由所属的TC/SC提名或得到TC/SC的P成员的支持,之后由SMB批准确认。TC/SC成员的任期三年,如果连任需得到TC/SC的重新提名和其P成员的支持,之后由SMB批准。ACOS鼓励各TC和SC提名其代表参加ACOS的工作,如果作为SC/TC的代表成员参加ACOS工作,就不能提名作为ACOS成员。IECEE的主席将是ACOS的当然成员。
目前ACOS的TC/SC成员主要包括:TC23电气附件、TC44机械电气设备系统安全、TC56可靠性、TC61家用及其它用途电气设备安全、TC62医疗电气设备、SC65A工业过程和测量一系统方面、
TC64电气安装和电气防护、TC66测量控制和试验室设备安全、TC89着火危险试验、TC108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中的电子设备安全、TC109低压绝缘配合。
下一步拟参加ACOS的TC/SC包括:SC17A、SC7C、TC99.
2)ACOS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
ACOS的工作目标就是在IEC标准管理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对IEC标准涉及安全事项工作给予指导、咨询和协调,以保证IEC安全标准方面的一致性,同时定期向IEC的SMB提出涉及安全方面的报告。ACOS的工作范围不仅仅涵盖IEC的单一的技术委员会,同时也研究SMB所关注的全部技术问题,及各TC共同关心的技术问题。ACOS给各方提供一个了论坛,使
多个TC和SC的主席和秘书在自身技术委员会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时提交ACOS协调和讨论。
3)ACOS目前主要开展的主要项日和工作:
电气安全项目;
电气设备的着火危险试验的评估;
电子程控系统的功能安全;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
ACOS非常关注如何保护人员、牲畜、家畜和他们所处的环境免受单一设备、一组设备或系统的伤害,这些设备和系统是采用电子的、信息的或通信技术等电气技术。伤害包括电击、过热和着火,由爆炸、破裂、尖角移动部件引起机械伤害、电磁辐射伤害等。
4)ACOS的责任:
ACOS特别关注用于一致性评估目的的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承担由SMB批准的横向安全职能和跨专业安全职能的任务。ACOS同时向IEC中央办公室提出安全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包括手册、工作任务、网页和其它文件。
5)ACOS的主要工作方式原则:
a)对来自各方面提出的问题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b)直接与提出问题的人进行对话和讨论;
c)必要时召开会议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对制定的比较成熟的文件,如果准备出版前由ACOS提交SMB审核。SMB有两种方式对ACOS文件进行审核:提交相关的TC/SC征求意见,或提交各国家委员会讨论。
ACOS与相机关方面的联络和协调是它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因此ACOS提出了应紧密地与各技术委员会(其它国际组织)加强联络,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必要时根据SMB的指令建立工作组,对特别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同时ACOS还建立了与ISO对应的安全委员会建立的联络。
ACOS的工作原则:ACOS是SMB的一个咨询机构,他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向IEC的各TC和SC提出在电气安全方面的咨询意见(这种建议是一种非正式的建议)。ACOS的正式建议只向SMB提出。此外ACOS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得到SMB直接指示开展工作;接收两个以上的TC对同一事项关注问题开展工作或某一TC提出的且ACOS已接受其工作建议。
6)ACOS下一步拟开展工作:
a)启动低压设备系统的风险评估。风险的系统评估是目前开展多项工作的重要工具。它是各个不同领域立法所要求的工具,建立一套安全标准的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工具,也是当产品开发无合适标准时,可以参考的一种实用工具。
b)改进IEC导则104标准(安全出版物的编号及基本安全出版物和分类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对于IEC导则104目前主要的工作是协调基本安全功能和跨专业安全功能标准;增加技术委员会如何处理基本安全功能和跨专业安全功能的方法。
c)在产品标准中更好地贯彻IEC61508《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d)开展全球范围如何贯彻IEC安全出版物的讨论;加强与各国和地方的合作,特别足中国、美国、日本、欧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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